索引号 | 3212000005/2024-346880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2-08 16:34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省和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细《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市司法局牵头制定了《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作简要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营商环境是区域核心竞争力和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今年两会期间,许昆林省长指出,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针对我市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堵点,制定出台了《十条措施》,吹响“营商环境跨越年”冲锋号角。
《十条措施》紧贴实际、导向鲜明、要求明确,并且每一条措施都由一位市领导牵头挂帅,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为进一步细化《十条措施》,市司法局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既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要求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瓶颈的有效举措,更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的顺势之举。
二、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以“全面贯彻落实《十条措施》”为遵循,以“高质量推进《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紧紧围绕“增强企业获得感”,制定了五个方面、15条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清单、预告式行政检查、联合行政检查、分级免检、一案一卡”等制度机制,问题导向鲜明、措施有力有效、责任分工明确。
(1)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清单。行政检查清单是规范行政检查的基础,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据清单进行检查,依照清单指导督促企业整改。清单发布后,鼓励企业根据清单指引自查自纠。方案对行政检查清单编制、管理、实施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
(2)改进涉企行政检查方式。行政检查方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反映最突出问题之一,方案明确了“预告式”行政检查,即除规定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预告期届满方可检查。明确“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包括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相近检查事项联合检查、“互联网+监管”系统下的联合检查、同一部门的“综合查一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合检查等多种联合检查机制。特别规定了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行动的统筹检查以及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对企业整改事项要求不一致的,由检查发起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不得将责任推给企业等硬性规定。
(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随意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行政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针对企业反映的“重处罚轻指导”等问题,明确行政检查中的柔性执法措施、全过程行政指导要求,同时明确非行政检查必须先指导整改。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负担等问题,明确提出严禁借行政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制度保障,方案明确“一案一卡”的实施及抽查监督方式、执法行为投诉处理及监督督察,同时提出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5)加强涉企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关键因素,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措施,同时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保障责任,并对涉企行政执法考核问效作出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动作要迅速,精心组织加快推动。市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围绕本部门、本系统的任务,抓紧细化分解到位,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处室,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各项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各市(区)要自觉履行属地责任,分级负责、参照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地落实、体现成效。
二是责任要压实,加强协同共进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落实协同责任,牵头单位统筹协调,配合部门主动靠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信息互通共享、问题同思共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持续推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范、频次减少,真正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发展预期。
三是措施要精准,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实施方案》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全过程作出了具体规定,要精准把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重点案例加强跟踪抽查、复盘剖析,以案促改、以案建制,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