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5/2021-346848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3-15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四季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03-15 17:03
  • 浏览次数:

各市(区)法宣办、文明办、司法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法宣办、司法分局、民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营造人人学习慈善法、个个遵守慈善法、全社会支持慈善的浓厚氛围,推进泰州慈善事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四季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6日—2021年12月20日

二、宣传要求

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四季行”是我市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人民群众践行核心主义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公民学法守法的法治行为自觉和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巩固泰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媒介、阵地切实抓好慈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三、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及《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宣传安排

宣传活动原则上按四个季度、每个季度确定一类重点,以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四进”活动为主线,以举办线上慈善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答、播放公益宣传片、开展首届泰州市“慈善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向社会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形式为补充,大约花一年的时间,实现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提升全社会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知晓率、参与率。

(一)慈善法律法规宣讲进机关“春风行动”(3月—5月)

3月16日,在《泰州日报》头版发表纪念《慈善法》颁布五周年史立军书记署名文章,市法宣办与相关部门联动举办泰州市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四季行”活动启动仪式暨市级机关首场讲座,全面拉开泰州市慈善法律师法规宣传“四季行”活动帷幕。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托法治大讲堂、道德讲堂法治专场、培训班等活动平台,组织好本部门行业的慈善法律法规专场宣讲活动。用好“两报一台”“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实现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机关工委、泰州广电台、泰州日报社、市慈善总会等市各有关部门)

(二)慈善法律法规宣讲进企业“凉夏行动”(6月—8月)

通过开展企业大走访、送法进企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家的慈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让心系慈善事业的企业知道如何依法做慈善、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推动更多的企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共同为开创泰州“强富美高”实践新局面营造崇德向善、文明有礼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人行、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等市各有关部门)

(三)慈善法律法规宣讲进学校“爽秋行动”(9月—10月)

依托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法治校园”创建、泰微课等载体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慈善法专题班会、我身边的慈善故事、慈善文化进校园、慈善法进课堂、慈善主题法治作业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慈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慈善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培养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等市各有关部门)

(四)慈善法律法规宣讲进乡村“暖冬行动”(11月—12月)

以“三官一律”进网格、12.4国家宪法日、大走访新风行动、“三下乡”、志愿服务大集市、周末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普法志愿服务718行动、道德讲堂、文化惠民演出、好人榜等为载体,做好慈善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讲好慈善故事、传播慈善文化,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慈善在身边、幸福在心里,凝聚更多群众的善心善念,引导更多群众的善行善举,营造学法守法、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慈善总会等市各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市级层面专门成立泰州市慈善法律师宣讲团(名单见附件),成员由市法宣办统一调度开展大型专场宣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高度,重视做好慈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把慈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推动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四季行”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宣传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多条线、多平台、多举措,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特别是要通过组织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讲“四进”活动,将慈善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所掌握的媒介、阵地开展宣传,确保将慈善法宣传到每个干部群众心中。

3.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有效整合资源,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市法宣办将在泰州普法网开辟“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四季行’活动专题,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做法和举措。

请各地各部门将开展慈善法宣传“四季行”活动情况的总结于12月24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同时报送市法宣办(泰州市司法局法宣处),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普法专项督查内容。联系人:戴晓玉、陆卫华;联系电话:86198869、86197883;电子邮箱:1183915611@qq.com、sfjpufa@126.com。


附件:泰州市慈善法律师宣讲团成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