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 发布日期:2023-03-3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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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化市司法局持续放大法治督察效能,以法治督察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充分发扬斗争精神,立足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点线面”结合织密法治督察网,取得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具体指导、参谋辅政的积极效果,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兴化法治督察经验。
第一,找准“突破点”,开展进驻式“点穴”督察。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进驻式“点穴”督察,为兴化法治督察工作率先破题。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统筹、制规决策、行政执法、守法普法等重点环节实行全面“把脉问诊”,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查阅台账、评查卷宗、实地察看、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两次督察共指出被督察单位在法治统筹、落实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守法普法等方面存在的20余条问题,并逐条逐项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形成督察报告和督察反馈意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与被督察单位共同抓好整改。
第二,聚焦“延伸线”,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结合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对专项工作开展督察,从“线”入手,做实法治督察深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法制审核人员配备、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权限)委托行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硬核十六条”、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等专项工作专项督察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推动执法部门落实免罚轻罚机制案件473起,减(免)金额累计2407.9万元。组织审查清理各级各部门服务协议876份,督促整改问题协议11份。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100%,败诉率下降15.6个百分点。
第三,铺开“覆盖面”,开展全域“进驻式”督察。对兴化市各乡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域“进驻式”督察。印发《兴化市“全域进驻”法治督察实施方案》,明确督察内容、督察形式,统筹做好督察流程安排,形成工作闭环。督察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担任,并从全市法治督察人才库中抽调人员进入督察组,组建七个督察组通过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卷宗评查、实地察看、谈心谈话等方式分批次开展督察,进一步拓展兴化法治督察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