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8/2022-26936 | 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03-3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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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2021年,全市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23亿件,同比增长46.07%,快递业务量的迅速增长有效促进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然而,在快递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面临的制度层面问题愈发凸出,如快递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快递包装浪费和污染等。制定出台《办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快递市场管理、优化行业环境、提升服务质效,促进全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2021年4月,《办法》被列为市政府立法项目, 6月3日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司法局对盐城、镇江两地进行立法调研,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办法》,形成《办法(初稿)》; 8月2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9月8日至9日,赴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10月26日,组织各区、市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30多条,市司法局针对征集的意见建议逐条查找法律依据,通过分析论证采纳90多条;11月23日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会后根据听证记录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形成《办法(论证稿)》;12月8日,提请省司法厅组织省相关专家对《办法》进行专家论证,共同对《办法》展开深入研讨,围绕条文内容、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论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市快递业发展实际,主要明确了基本制度要求、快递服务规范标准、促进农村快递业发展、包装绿色环保要求等事项。
(一)明确快递市场管理基本要求。《办法》第五条、第七条明确了加强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及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快递企业经营许可和末端网点备案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第二十条明确了日常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明确快递服务标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环节应履行的职责,包括验视物品、查验身份、报送信息等方面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快递安全检查和用户信息保护的规定;第十六条条明确了在投递环节应当遵循的按约定信息投递、保障用户权益、收件人验视签收、使用智能快件箱、支持联收联投等方面的规定;第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明确了快递查询、纠纷处理、损失赔偿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九条明确了末端配送车辆管理的要求。
(三)明确农村快递业发展重点。《办法》第八至第十条明确了优化城乡快递末端节点布局的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快递和城乡末端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电商服务站、村邮站发展为公共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快递、农村电商、农资购销等服务。
(四)明确快递包装绿色环保要求。《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快件填充材料。
(五)明确智能信包箱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智能信包箱,智能信包箱工程与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智能信包箱数量应当按照住宅套数合理设置,并符合相关标准。
(六)明确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