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5/2024-346872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4-3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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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法宣办、营商办、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使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普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促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提级,根据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普法行动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
二、行动内容
1.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企同行。将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学习。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大涉企普法服务的多元供给,鼓励行政执法部门邀请民营企业家进机关、观场所、听介绍、提建议,向企业家展示执法规范、释明执法流程、收集市场评价,提高市场主体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大力推进精准普法,通过企业家座谈会、法务沙龙、专场咨询、法治讲座等方式,组织普法队伍定期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开展“理论政策面对面”宣讲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打通涉企法律服务“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各市(区)法宣办、营商办;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2.发挥示范引领,助企健康发展。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广泛收集市场需求,编印《优化营商环境指引--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帮助民营企业完善风险内控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积极推动柔性执法,聚焦执法重点与市场主体需求,梳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过案例指导、合规沙龙、风险提示等方式,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聚焦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宣传化工和危化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3.聚焦重大项目,延伸法治体检。围绕优势产业链,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升级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推动“精准普法+法律服务”模式向重点工程、重要项目、重大决策聚集。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组织律师常态化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系统梳理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行政监管、刑事犯罪、民商事纠纷三类风险,形成“一业一册”法律风险清单。充分发挥普法、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以“专精特新”等企业为重点,提供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等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化解“专利陷阱”等知识产权相关风险,维护有利创新创造的市场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各市(区)法宣办、营商办;市市场监管局、仲裁委)
4.提升普法动能,服务乡村治理。注重法治人才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遴选精法律、懂经济、善沟通的精干人员,构建集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于一体的“精准普法护航团队”,精准回应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在民营企业培育“法律明白人”队伍,加强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的针对性普法。依托“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主题活动,深化“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N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行动,聚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治体检,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涉农法律法规,不断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区)法宣办、营商办;市农业农村局)
5.厚植法治文化,扩大法治认同。围绕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征集系列短视频,推出一批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作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通过“报、网、端、屏”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定期向重点企业、相关领域“定点投放”,形成“一区域一品牌、一行业一特色”成果。积极向市法宣办开设的《泰州日报》“我执法我普法”专栏、广播栏目《天天说法》、“法治泰州”微视频号等定向投稿,以小故事、小知识等形式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各市(区)法宣办、营商办)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加大“谁执法谁普法”的落实力度,把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专项行动与落实全年法治建设任务、领导干部述法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和外部资源运用,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整体合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不层层加码,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各地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专项行动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司法局法治宣传处。联系人:季翁,邮箱: sfjpuf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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