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5/2023-346868 分类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1-29
文号 时效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1-2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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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司法局、法宣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苏司电〔2023〕6号)部署要求,结合“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市法宣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法治护航奋斗路 同心共创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2023年2月3日至9日

三、活动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点内容,结合农民工在权益保护、法律救济、返乡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依托媒体普法阵地推送法律知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通过案例解读、刊登公益广告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处理、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热点知识,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放大新媒体普法矩阵辐射广、影响大的优势,以泰州普法网为核心,联动全市法润民生微信群,链接部门政务网、微博、微信、客户端,集中开辟农民工学法活动专题专栏,利用法治动漫、书法、微视频等形式,为农民工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风险提示、视频教学、学法资讯等普法产品,帮助其有效应对和防范法律问题。同时,充分利用车站、码头、广场等各类普法户外宣传载体,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移动电视、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宣传内容全覆盖。

2.组织开展线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住节日期间传统庙会、赶集、灯会、游园会等契机,举办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房屋租赁、食品药品安全等与农民工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引导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园区、企业、车间、工地、车站等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送法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围绕财务管理、产品责任、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编发法律风险防控普法资料,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不断强化风险防范和依法经营意识。针对农民工及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休假、人身安全等劳动权益保障的重点环节,为用人单位、平台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以提示函、建议书、意见书等形式出具法律意见,指导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促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作为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举措,精心组织实施,高效推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各项工作。

2.强化协同联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沟通配合,注重上下贯通,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法宣办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整体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不断取得新成效。

3.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准确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有效运用“互联网+”模式,依托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互动传播,扩大活动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良好氛围。要注重选树、宣传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点上提升、面上推广,推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向纵深推进。

活动期间,各市(区)法宣办报送动态类、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条,并于2月10日前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总结报送至市法宣办。联系人:刘亚雯,电子邮箱:sfjpufa@126.com。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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