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05/2021-346857 分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8-19
文号 时效
泰州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方案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08-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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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各市(区)司法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认真落实《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司办〔2021〕7号),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法治政府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参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泰州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2.目标任务。2021年末,各市(区)局按照司法所建设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大型、中型、小型司法所达标率不低于90%、30%、10%。各市(区)局积极申报1个建设示范点。2022年末,大型司法所全部达标,中型、小型司法所达标率不低于90%、30%。2023年末,大型、中型司法所全部达标,小型司法所达标率不低于60%,全市司法所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内容

1.法治建设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法治水平,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政务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以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为乡镇(街道)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推进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协办乡镇(街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创新普法手段和载体。积极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升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效。推进实施《泰州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三年活动计划》(泰法宣〔2021〕1号),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推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2.法律服务职责。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统筹提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涉法业务需求指引。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100%,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每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挂钩服务村(居)民每月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现场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场法治讲座。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所入村”工作常态化开展。建成一支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在内的3人以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产业链+法律服务”,主动征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组团式法律服务,对重点企业和规模企业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定向服务,有效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和企业发展的日常法律需求。创新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多层次满足农村居民法律需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农村居民提供预约上门的法律服务。聚焦乡村中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经营者、农村电商,努力提供特色法律服务,为乡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维护稳定职责。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标准化建设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司通办〔2019〕18号)及泰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泰司发〔2020〕24号)精神,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织密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构建纠纷矛盾风险预测、防范、处置、引导的“全周期链条”,建立纠纷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全周期治理和闭环体系,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根据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行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即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一个目标,落实“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三项机制,统筹“力量保障、科技支撑、阵地建设”三大要素。推进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机制,推动“五老”志愿者、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流程,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发生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强化社区矫正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

三、建设标准

1.精准分类定位。根据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法治需求等因素,将司法所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司法所。大型司法所着力“2+1+N”体系建设。“2”即市(区)社区矫正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1”即标准化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N”即依法治理室(区)、法治宣传室(区)、执法监督室(区)、执法管理室(区)、“五站点”服务区(公证便民服务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仲裁业务联系点、立法民意征集区、行政复议咨询点)。中型、小型司法所着力“1+1+N”体系建设。前“1”即一体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后“1”即标准化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N”即依法治理室(区)、法治宣传室(区)(小型司法所前两区可合并为法治建设室)、执法管理室(区)、“五站点”服务区(公证业务协办点、法律援助协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立法民意征集区、行政复议咨询点)。

2.保证办公场所。司法所业务用房应相对独立,其中大型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米(街道司法所不低于300平米);中型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米(街道司法所不低于200平米);小型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米(街道司法所不低于150平米)。推行“窗口化、柜台式”服务方式,根据“前店后场”模式,构建服务中心。按照标准配备交通工具、业务音像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等。落实省厅《司法所建设导则》附录A要求,保持所容所貌整洁美观,规范化设置标牌标识,便于群众识别和监督。

3.充实人员力量。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社工和专职调解员。大型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3人,基层法治建设社会工作者1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工作者1名以上。中型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小型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其中,按照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5的标准,配备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警辅);按照与刑满释放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0的标准,配备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司法所长由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新任司法所长须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都参加过专业培训,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机制

1.组织建设机制。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司法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独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局机关、邻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建立联合党支部。不具备党支部设立条件的小型司法所,市(区)司法局党组可以选派1名局党组成员担任党建指导员。

2.日常工作机制。推行弹性工作制度,成立流动服务队,提供流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由静态勤务、被动勤务向动态勤务、主动勤务转变。落实分析研判制度,每半月对本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动向、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情况和群众法治需求等进行分析研判;每半年围绕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措施打算、具体建议等方面的内容,专题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一次汇报。建立所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提升司法所工作透明度。健全民情恳谈制度,广泛征询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搭建高效便捷的民意直通车,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构建以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标准的工作评价和监督机制。

3.联动共建机制。各市(区)司法局统筹不同类型司法所建设,建立大、中、小型司法所片区共建机制,构建“协作密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共享格局,形成县域范围内“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辐射引领、各具特色”的建设局面。司法所要与派出所、人民法庭开展“所所共建”“庭所共建”,构建“联享信息、业务交流、联调联治、应急处置”的合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是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要在充分摸底、准确把握基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批次抓好建设,各地于8月30 日前上报今年率先试点建设的司法所,确保建设工作有样板、见成效。

2.强化有序推进。承担率先建设任务的司法所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形成率先建设的“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表”。要赋予司法所新时代法治建设内涵,支持司法所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统筹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对率先试点的司法所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全系统年终绩效考核。

3.强化系统集成。各市(区)司法局要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及时解决率先建设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别要按时完成今年率先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打好基础。

中共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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