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8/2022-25819 分类 机构设置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11-0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11-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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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泰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指导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三)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相关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泰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且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四)行政法规处。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工作相衔接的意见、措施。依法承担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以及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协调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市政府其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备案审查处。承办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各市(区)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且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复议一处。负责接收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区)政府(兴化市、姜堰区)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相关市级部门(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外事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体育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相关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复议事项;承担相关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负责推进行政复议相关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八)行政复议二处。承办以市(区)政府(靖江市、海陵区)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相关以市级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复议事项;处理相关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相关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九)行政复议三处。承办以市(区)政府(泰兴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相关以市级部门(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复议事项;处理相关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相关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行政应诉处。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工作;联系市中院,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十一)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证件核发、管理工作。监督各市(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十二)法治宣传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基层治理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依法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协调、联系仲裁委秘书处。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

(十六)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在本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七)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审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审查,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审查,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审核等。贯彻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十八)政治处。承担本部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且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本系统褒奖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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