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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09-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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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4年4月23日至7月3日对中共泰州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1月20日进行了反馈。现将6个月内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2025年1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表示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并要求全局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反思问题到位,建章立制到位。强调要围绕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抓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各项问题。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整改。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全体局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巡察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各项工作,并结合局领导人员调整及时予以明确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不断档。由局政治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联合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抓整改。局党组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解细化具体举措,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部署工作,明确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新制定了案件指派谈话制度、办案质量跟踪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弥补管理漏洞。

二是建好法律援助办案队伍。对民事、刑事办案人员库进行了调整充实,组建了新的办案人员库。每季度组织市法援中心全体人员与部分办案律师进行学习,着力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提升制度执行力。每个指派案件都做到与指派律师谈心谈话,提醒其履职尽责。每季度组织第三方评估委员会对已结案件进行评查,做到一案一查。对评查的案件卷宗,没有达到良好等级的要求办案律师整改提升。2024年底,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展评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抽查的5本卷宗优良率达60%,在全省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中排名第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优良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

2.关于“公证管理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公证卷宗质量检查,严格公证执业监管,统一执业规范,提升行业公信力。2025年3月27日,市局公证管理处会同市公证协会,组织开展全市公证卷宗上半年质量检查,通过公证管理平台,按人均两本标准,随机抽取公证卷宗74份,涉及不动产继承、委托、声明、遗嘱、合同(协议)、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多类公证类型。检查共评定基本合格卷宗67份,评定优秀公证卷宗7份。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各公证处反馈,检查结果向各市(区)司法局通报。统一执业规范和执业监管得到加强。

二是推进远程视频公证,加强城区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区公证机构协同发展水平。2025年4月23日,对各市(区)司法局进行工作提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优化远程公证服务”的实施方案》。在我市新增远程公证服务点9个,坚持服务和质量“两手抓、两促进”,通过改造调整、转移合并,持续推动远程公证服务向业务关联性强、有办理需求的部门和行业延伸,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提升远程公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公证公信力。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市新增9个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是优化公证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城区公证机构一体化发展,提升公证服务质效。2025年5月13日,组织城区4家公证处(泰州公证处、海成公证处、祥泰公证处、姜堰公证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不动产继承公证政府购买协作模式等4项议题。会议就城区公证机构协同一体化发展进行了讨论,明确了具体举措。协同做好不动产继承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快城区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在前期城区公证机构已经完成档案信息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好地便利群众办理公证。建立新型业务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中讨论交流制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城区公证机构上半年共组织疑难案件研讨3次,新型业务对接活动1次,城区涉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有序开展。

3.关于“公证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窗口建设提档升级。城区4家公证处公证服务窗口全部进行升级改造,3家公证处进行整体搬迁,海成公证处整体搬迁进区综治中心,公证接待窗口功能布局完整,分区合理,硬件设施配置完善。祥泰公证处也搬迁至高新高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接待窗口硬件设施和功能整合更加人性化,公证服务指南清晰明确,窗口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合理,人员配备高效。姜堰公证处由该区上海路8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搬至淮海东路278号,办公面积增加,群众办证方便。泰州公证处接待窗口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功能,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得到群众好评。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公证机构规范化水平。2025年5月13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牵头城区4家公证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对城区公证处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建立公平透明的业务收费标准,在透明、公开、规范、符合规定的环境下公平竞争;二是组织对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培训并常态化坚持,提高公证员自律意识、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三是完善监督投诉和行业惩戒处理机制,印制相应的投诉处理办法,对恶意竞争行为在规定时限内依法查处;四是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之间建立互信互通,通过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贯彻落实迅速及时。会后,迅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一是统一收费标准,坚持收费标准和依据在窗口接待场所公开,方便当事人查阅。二是加强收费监督,把规范收费作为组织卷宗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既防止乱收费,也防止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引发不正当竞争。三是联动开展培训,通过单独或合作组织方式,共开展公证行业培训3次。四是规范投诉处理,印发《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资料汇编》,指导各公证处妥善处理业务投诉。五是统一档案管理,组织学习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推动公证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档案信息互联互通。城区公证机构2025年上半年办证件数最多1596件,最少1050件,半年业务收费最多230万,最少97万,城区公证机构均衡发展态势较2023、2024年得到加强。

二是建立城区公证机构结对帮扶机制。开展结对共建,由泰州公证处和姜堰公证处结对,祥泰公证处和海成公证处结对,在新型业务推广实践、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归档公证卷宗质量互查、重大公证事项协同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公证服务需求。开展结对帮扶,由泰州公证处与我市发展相对薄弱的靖江市公证处结对,在业务指导办理、质量流程监控、内部制度管理、队伍能力提升等方面结对互帮、分享资源。开展业务交流,组织疑难复杂公证案件讨论,开展新型业务办理座谈,公证处之间业务协作交流得到加强,业务标准进一步统一,公证人员专业能力得到提升。2025年上半年,城区公证机构共开展对接活动1次,开展信访投诉疑难案件讨论2次。

三是强化公证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开展能力素质培训。2025年4月11日-13日,组织全市执业公证员、部分公证员助理、行政管理人员近50名同志,参加在宿迁举办的江苏八市公证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两天时间集中培训《深化改革 守正创新 推动全省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数智赋能 司法创新 区块链赋强公证与调解服务科技化生态发展》《公证风险预防思维和应对》《发展公证+ 探索现代公证服务业》《Deep Seek等AI大模型技术与应用介绍》等政治理论和业务创新知识。开展行业交流。2025年以来,先后接待镇江市、徐州市公证行业来我市考察和交流,组织部分人员赴盐城市东台公证处参观学习。市公证协会还与镇江市公证协会开展结对,开展跨地区共建活动,提升了行业办证水平和质量。

4.关于“职工福利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关于泰州公证处2020年春节和端午节职工福利费用未在工会账户上列支,2021年审计例行检查后,已在工会账户上列支,相关问题已整改。泰州公证处已经组织工会负责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工会会费开支规定,规范工会会费的开支使用。

二是审计检查后,2021年,公证处工会已制定《泰州公证处工会费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

三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2025年6月9日,邀请市审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讲授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相关规定,对福利发放和经费开支规定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各处室、单位及全体人员的法治理念和财务规范意识。相关工作已整改落实,并严格执行长期坚持。

5.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相关问题已经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中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建立起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全链条监督与闭环管理,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平台,并在以后长期坚持。

一是注重会前的准备酝酿,局党组结合民主生活会主题加强调研,认真做好方案准备,并严格审核后报上级党组织审阅把关。此次民主生活会方案于2025年2月10日呈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会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对照检查材料等进行严格审阅,确保聚焦问题、剖析深刻、措施具体,得到同意后局党组按照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扎实做好会前谈心谈话工作,2025年1月22日班子成员进行了相互谈心谈话,每名班子成员查摆问题不少于2条,为开好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了思想准备。

二是加强会中全程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政法主管部门领导出席会议,重点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会中班子成员按照不空泛、不铺垫、不表白、不绕弯、不讲好“五不”要求,从党性修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等方面直接点出问题不少于2条。会议要求班子成员分管领域有人员受到处分,班子成员必须开展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中,班子成员还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等问题予以及时提醒纠正,与会政法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予以肯定,认为此次民主生活会“辣味十足”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是强化会后跟踪整改,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督促领导班子和成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严格执行民主生活规范要求强化考勤管理,若发现无故缺席人员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2025年2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问题进行认领,剖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班子及班子成员将自身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会议明确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提醒谈话、发提醒函等方式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关于“党员纳新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邀请党建实务专家开展专题培训。2025年2月6日,邀请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基层党建指导督查处处长王超,为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履职能力。

二是配齐配强支部组织委员。2025年1月20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完成换届,同时,各支部也陆续全部完成换届,并配齐组织委员,对党员发展流程进行全程跟踪,机关党委根据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摸排全体党员干部情况,及时对支部党员发展进程进行督促指导。

三是学习并运用《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及工作模板》,要求各党支部负责人熟悉掌握党员发展程序,对照程序规范,严格审核入党材料。目前,已拟定《泰州市司法局党员发展工作办法(试行)》,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予以印发,对发展党员中落实思想考察和政治审查相关联动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把规范科学的要求贯穿党员发展的每个环节并长期坚持,防止不严谨问题复发。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自2024年9月的2024年度第10次党组会起,每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专篇学习,至2025年6月4日的2025年度第8次党组会,已完成全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文学习和逐章节研读。

二是2025年计划开展年度春、秋2轮政治轮训,邀请专家专题解读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容列入党员年度学习计划,支部组织学习。2025年2月春节后上班首日,开展为期三日的政治轮训,相关内容已进行专题学习解读。秋季班计划于9月下旬举办。

三是2025年3月,机关党委指导各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员干部固定学习日和主题党日重要内容,每月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2025年2月份,已依托争当“五有干部”“泰E法”见行动集中培训暨2025年度政治轮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学习。接下来,将适时组织开展,确保全年学习不少于2次。

2.关于“研究成果不显著”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3月2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调研组实地到泰州市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调研,对照上级课题调研要求,完成《泰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报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并将泰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调研座谈会材料汇编成册进行上报。2025年3月底,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通知要求,及时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调研,2025年4月1日完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并根据其要求及时跟踪了解相关案例进展情况,为其研究提供依据。

二是制定完善了市法制研究中心2025年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将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实务、反向移交等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法制研究中心的职能定位,针对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实务等课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市法制研究中心结合司法局“一个统抓、五大职能”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法制研究中心参与局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明确法制研究中心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人员的工作职责定位、工作任务分配。2025年5月底,已通过“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人员隶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法制研究中心的职能定位,明确研究中心在编各人员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

3.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写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5月9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中共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工作要求及内容。2025年7月8日至9日,举办2025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听取司法部等国家部委专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涉外法治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覆盖市级部门和各市(区)。

二是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法治督察重点项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法治考核细则,明确具体学习频次和学习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纳入省法治督察迎检项目,在全市范围开展督察自查。根据市委考核办统一部署,围绕省考指标导向和市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市(区)法治建设指标和市级部门高质量考核依法治市指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2025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内容,明确每年党委(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至少安排2次法治专题学习,且学习形式不单一。

三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业务工作宣讲交流。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025年年初,完成上年度20项市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成效专题报道,充分展示法治惠民成果;2025年4月,精心组织本年度市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通过征集申报、严格审核、网络评议等程序,确定并发布15件实事项目,项目内容涵盖立法利民、执法护民、司法便民、惠企安民、学法润民、服务为民等六大法治领域,重点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泰周到·益企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养老服务优化、青少年法治护航、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涉外法律服务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4.关于培训指导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在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召开约谈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评查结果公开通报并限时整改,相关问题2024年12月已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门召开了约谈会,强化整改力度,促使相关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

二是继续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公开通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让相关部门和人员都清楚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要求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三是开展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培训,并组织考试。通过现场执法线上直播的方式,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提升,开展执法人员模拟现场执法技能比赛。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联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197名,有关部门承担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任务处室的同志244名参加视频直播培训。2025年5月,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新媒体直播(泰州市益企来播),通过直播让公众实时了解行政检查过程对检查行为进行监督,促使执法人员更加规范地行使权力,减少执法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首场直播全程2小时,吸引近万名网友在线监督。接下来,将在2025年7月底之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和考试,并且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2025年12月底前,组织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持续开展新媒体执法直播。

5.关于“法治督察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2025年5至6月,根据市委考核办统一部署,围绕省考指标导向和市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市(区)法治建设指标和市级部门高质量考核依法治市指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纳入2025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内容,有力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工作提质增效。为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根据省、市要求,2025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不另行发文,指标说明和计分方法全部在市综合考核文件中直接表述。

二是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印发年度述法通知,审核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对照2024年度法治督察对象单位,察看是否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述法内容,是否对账销号。创新建立述法问题清单制度,将自查问题和整改举措作为2025年度法治督察重要内容。2025年4月23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暨年度现场述法会议,市委书记主持会议,并对现场述法同志进行点评。姜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述法,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书面述法。编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选编,发各市(区)、有关部门交流学习。相关做法被《新华日报》《法治日报》推荐报道。

三是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法治督察”经验做法。健全制度规范,修订整合14项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和报告模板等重要内容,形成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政治巡察+法治督察”资料汇编》,为持续有力开展“政治巡察+法治督察”工作提供精准指引。2025年3月,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领导专题实地调研我市“政治巡察+法治督察”工作经验。深化协同联动,与市委巡察办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6.关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于2024年4月23日向海陵区政府下发“法治督办单”,海陵区政府迅速落实,2024年5月20日海陵区委编办出台批复同意海陵区司法局增设“执法协调监督科”,2024年7月30日任命科长一名,现相关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将通过“明确行政执法部门需履行的执法监督职责”完成。现已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需履行的执法监督职责。通过权责的明确划分,各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避免了职责不清导致的工作推诿和效率低下问题,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接下来,12月底前,对已制定的权责清单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查,对于一些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职责进行完善。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权责清单的各项要求准确运用。

三是与市纪委监委建立了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建强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市纪委监委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接下来,12月底前,深化与市纪委监委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总结线索移送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探讨解决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执法监督信息的实时传递和高效共享。

7.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品牌打造。注重总结提炼法治宣传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立足泰州实际,打造“每月普法班车”特色品牌,印发2025年“每月普法班车”活动通知,全年计划开展105场次普法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63场次。结合每月普法重点主题,创新制作每月普法日历,通过泰州智慧普法平台发布。联合泰州客运集团,选取运营线网纵贯市区的20条公交线路,打造20辆实体普法班车,打造“移动普法”风景线。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谋划“每月普法班车”品牌宣传内容和方式,我市“普法班车”工作先后被《江苏法治报》头版、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中国江苏网、交汇点新闻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普法班车”法治宣传品牌知晓度。

二是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联合市文广旅局部署2025年泰州市“文艺走基层 普法进万家”活动,吸纳文化工作者、文艺爱好者等力量,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年内全市开展100场以上法治文艺演出,推动“法治+文艺”深入融合,让普法宣传“活”起来、“乐”起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2025年4月29日,2025年泰州市“文艺走基层 普法进万家”活动首演,在泰兴市元竹镇蒋堡村举行,为基层群众献上一场精彩的法治文艺演出。联合市文广旅局部署开展“法治文旅宣传月”活动。以“法治护航 文旅惠民”为主题,创新搭建“1+4+N”文旅普法体系,通过“法治+文旅”的融合模式,推动普法教育与文化旅游深度结合,为市民游客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体验。面向全市征集“法治+文旅”融合发展创新案例,全市共征集22个案例,经组织评选,最终选出8个优秀案例。2025年5月9日,联合市文广旅局举办2025年泰州市法治文旅宣传月现场活动,发布法治文旅宣传月活动安排、推介法治文化旅游线路推介。

三是丰富法治宣传方法路径。提档升级泰州普法网,建设泰州智慧普法平台,及时发布普法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集中展示我市普法与依法治理成果,宣传我市各普法成员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面向社会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网站上线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信息1280条,阅读量88429次。

8.关于“平台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等方面举措。2025年4月份,制定下发《泰州市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对站点建设标准提出新要求,要求各市(区)落实到位。强化示范引领,2025年5月份,在姜堰区召开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调研座谈会,引导各市(区)依照姜堰模式,推进站点建设,更好服务群众。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督导,2025年6月份,对部分市(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提升。

二是在村(社区)已建站点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服务指引等方面举措。目前,各市(区)已建站点,已经按照市局要求在村(社区)委会宣传栏里进行了宣传,在办公桌上设置了指示牌和席卡。各市(区)组织了联络点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了面对面宣传。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泰州网等媒体对我市的站点建设以及线上平台进行了宣传。

三是将于2025年8月底通过技术改造的路径完善线上法律援助平台的功能。因平台改造涉及到技术、资金等问题,目前,技术改造正处于与相关技术公司询价阶段。待价格合适,市局研究决定以后,即可落实到位。

9.关于“专业队伍建设管理需要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省内先进仲裁机构编制、用人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主动与编办、财政对接,积极争取编办、财政支持。加强全员日常考核,完善考核标准,树牢全员目标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全员实干担当。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025年3月,与无锡、扬州等仲裁委对接,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草拟了关于编制、用人等情况报告。2025年3月1日,制定2025年度学习计划,计划通过全年扎实、系统的理论与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理论素养与业务水准。2025年4月27日,召开工作会议,梳理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鼓励全员立足岗位实干担当。常态化开展办案秘书业务交流和经验互鉴,持续提升业务核心能力。

二是2025年5月31日通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律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律师队伍专项核查工作等多措并举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3年行动,对本市律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摸排律所在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收案收费、业务管理、执业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组织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持续开展全市律师行业办案质量卷宗评查工作,按照“一所一表”“一人一卷”“不漏一所、不漏一人”原则,实地走访全市律师事务所,倒查律师业务案件卷宗,切实推动本地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律师队伍专项核查工作,针对专职律师兼任其他单位公职情况、专职律师兼有其他工作情况、专职律师在本律师事务所以外从事法律服务情况等三种情形开展专项核查。

三是认真落实《江苏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依法办〔2020〕1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泰办发〔2019〕7号)、《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DB3212T2046-2018FDIS,泰州市地方标准)等上级规定,2022年我局在组织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三批成员时,同步印发《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评价细则〉的通知》(泰司办发〔2022〕10号),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考评、退出机制。2025年4月起草《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管理办法(初稿)》通过咨询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当前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要求,6月初修改形成了《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办法(二稿)》。接下来,将根据法律顾问工作需求,对《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办法(二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补充,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按期完成。

10.关于“仲裁办案数量较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开展“泰仲基层行”活动,推动仲裁宣传进律所、进企业,积极拓展仲裁案源。2025年4月26日,派出专业团队赴兴化市戴窑镇参加“护航食品大健康,促进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日活动,为参加活动的50多家企业代表、法律从业者发放仲裁宣传手册,开展现场知识产权仲裁宣讲。2025年5月26日,走访上海海华永泰(泰州)律师事务所,与律所座谈交流,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资源共享、开展仲裁宣传、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等方面达成共识。2025年6月27日,在泰兴经济开发区举行“仲裁园区行服务泰周到”活动,围绕仲裁服务“泰周到”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讲座,并就企业关注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进行现场答疑。2025年7月1日,与江苏漫修(泰州)律师事务所签订支部共建协议。通过党建引领,推动仲裁与法律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赴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党建引领 仲律同行”大健康主题党日活动,就大健康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需求、仲裁服务优化路径进行座谈交流。

二是开展市(区)诉仲调综合服务联络点和司法局仲裁工作联系站示范点建设,选择一家重点培育,力争取得实效。2025年3月27日,联合市中院、市司法局赴泰兴市开展“诉仲调”融合解纷示范站点建设专题调研,围绕泰兴市重点园区仲裁工作联络点设置进行深入交流探讨。2025年5月,陆续赴高港区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调研诉仲调融合解纷工作,并联合市中院就深化诉裁衔接工作开展座谈交流,进一步加强诉裁衔接、推进多元解纷。2025年6月27日,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明确服务方向与权责机制,正式启用泰兴经济开发区仲裁联络点。接下来,将持续推进仲裁服务下沉,推动在各市(区)重点园区各设立一家仲裁联络点,形成覆盖全域的仲裁服务网络。

三是聚焦金融领域服务需求,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金融仲裁成为泰州仲裁业务新增长点。2025年3月以来,陆续与中信银行泰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泰州分行、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农业银行泰州分行、建设银行泰州分行等开展交流,力求达成深入合作意向,促进“存量案件”高效化解的同时在“增量案件”中约定仲裁条款,同步打造金融仲裁绿色通道,高效、便捷化解金融类纠纷。2025年5月26日,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等对接交流,研讨可行性推进措施。2025年6月5日,走访中国建设银行泰州分行,就合作成效、案件执行、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就深化合作、资源共享、合作领域等方面达成共识。

11.关于“仲裁服务领域较窄”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参加“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精准仲裁法律服务,有效推动企业主动选择仲裁方式化解纠纷。2025年5月20日,参加民法典宣传月暨“普法直通车 法企面对面”海陵行活动,为群众及园区企业提供零距离、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服务。

二是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走进药城、走进药企,让更多的大健康市场主体了解仲裁、选择仲裁。2025年7月1日,走访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泰州仲裁基本情况、制度优势,分享仲裁服务大健康领域的创新实践。未来将进一步深化服务能级,重点加强与大健康企业的合作,以专业服务推动行业争议解决提质升级。

三是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增加仲裁社会知晓度,拓宽仲裁受案面,为更多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服务。2025年3月14日,走访海陵区工商联,围绕如何推动仲裁宣传进商会、进协会,充分发挥仲裁在防范化解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展开讨论并达成共识。2025年5月7日,与泰州市数据局座谈交流,就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为数据产业提供仲裁服务、助力防范数据交易风险等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25年5月23日、6月18日,分别与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围绕网络主播纠纷这一新经济业态下新型法律纠纷化解等进行交流,切实维护传媒公司与主播个体的合法权益。

12.关于“仲裁办案质效较低”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办案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办案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充分运用智慧仲裁系统,加强仲裁办案流程监管,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围绕仲裁办案全流程关键环节,对原有《仲裁员办案规范》《仲裁秘书工作规范》《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工作规范进行系统性修订与补充,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办案监督,提升庭审质效。完善卷宗评查细则,细化卷宗制作标准,通过“以评促改、以改提质”机制,明确办案流程节点时限,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选取典型、疑难案件,由办案秘书轮流进行业务交流和经验互鉴,持续提升业务核心能力。依托“数字仲裁”系统实现案件跨域在线立案、网上开庭,方便当事人和仲裁员异地参与仲裁,加快纠纷化解进程,降低庭审成本,2025年7月以来,已利用智慧仲裁系统开庭审理7件仲裁案件,有效节约双方庭审成本,延伸办案空间,提高审理效率。构建“流程监管+费用管控+服务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通过多维度机制将监督要求落地;办案秘书依据《仲裁员办案考核评价表》,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流程节点进行评价,夯实流程监管基础。依照《仲裁员办案费用管理办法》,将费用标准与仲裁案件考评挂钩,以费用管控倒逼质效提升。同步制作《当事人回访表》,重点围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以及仲裁程序合规性、案件处理公正性等核心要素,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访,将当事人对流程规范性的感知转化为可量化的监督指标,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案件管理成效的关键依据。从反馈结果看,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快推进案件办理,不定期组织案件讨论,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妥善化解疑难复杂纠纷,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议和案件集中讨论会议,就疑难复杂仲裁案件进行研讨,涉及的7件疑难案件均在研讨后实现“案情更清晰、法理更明确”。2025年5月13日,印发《泰州仲裁委员会2025年积案清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环节权力边界与时限要求,杜绝拖延办案,确保每一个积案处理都合法合规,2025年以来新受理案件未出现超期办理情况,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得到同步提升。每周听取长期未结案件推进情况汇报,分析堵点、难点,更新月度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处置策略,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实质推进长期未结案件21件,已结案7件。

三是增加仲裁办案温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突出调解在仲裁过程中的运用,把调解贯穿于仲裁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各类经济纠纷,满足群众的“高效、柔性解纷”需求,2025年以来成功调解各类经济纠纷案件59件,约占已结案件的49%,其中庭前化解29件,庭中化解30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13.关于“公证业务无序竞争”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行业督查,规范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置,防止行业无序竞争。为强化执业监管,防范不正当竞争,2025年4月21日至25日,开展公证办证点自查活动,要求各公证机构针对公证办证点名称、地址,服务形式,办证是否经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下发文件等方面进行自查。针对各家上报的自查情况,2025年5月和6月对公证机构办证点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未发现行业之间有不正当竞争情况。2025年下半年,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发展公证员队伍。在原有公证员队伍24名的基础上,增加城区公证员数量,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大对公证人员培养力度,2025年泰州城区公证机构共有2名公证员助理通过法律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待完成司法部任命程序后,即可以成为执业公证员,城区执业公证员较2024年可增长8.3%。

三是建立城区公证机构业务研讨制度,加强对创新型、综合性公证业务的研究指导和推广,推动行业有序发展。2025年4月16日,市局针对姜堰公证处遇到的综合性公证业务召开城区公证机构业务研讨会,城区4家公证处主任参加,此类业务研讨,对提升办证水平,化解业务纠纷,防范执业风险,推动行业有序发展起到较好作用。

14.关于“公证工作创新改革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远程视频公证办证点建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线上办理公证,实现办理公证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也不跑”推进。2025年4月23日,市局向各市(区)司法局发出工作提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优化远程公证服务”的实施方案》。在我市新增远程公证服务点9个,在此基础上,全市乡镇街道远程视频办证点覆盖率超过90%。一些公证机构还在部分金融机构窗口布设了远程视频办证点,企业和群众办理公证更加方便。

二是深化“减证便民提速”行动,提高服务质效,主动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市新增9处远程视频办证点,初步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点全覆盖,方便了群众办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前期各公证处实现档案信息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与不动产、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积极推动群众“身后一件事”服务,根据市民政局牵头要求,做好涉及公证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群众提供优质公证服务,实现“伤心事”“顺心办”。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将“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是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拓展金融赋强公证服务,推广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应用。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将公证环节与金融机构普惠小微快贷等业务流程对接,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线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企业和群众贷款融资便捷度;线下加强与金融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2025年4月中旬与市中院、市银监局、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工商银行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规范金融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升级“苏存证”公证服务平台,至2025年6月底,“苏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存证近6000件,利用区块链技术为银行办理金融赋强公证300余份。

15.关于“思想认识不够深刻”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专题读书班、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二是2025年3月组织开展全局范围的廉政风险隐患排查,逐人填报《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局机关党委指导各党支部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学习,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三是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同志讲授专题党课1次,局机关党委书记和其他局领导根据要求,分别为所在支部党员、分管部门人员、分管行业讲授专题党课1次。各党支部书记也为各自支部党员上专题党课1次。

16.关于“落实‘四同’要求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为推动司法行政“双争”实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计划将召开年中推进会,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二是2025年4月29日,制定《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泰司党组〔2025〕10号),明确各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是结合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年中推进会、专题党课、警示教育等形式,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提要求作部署,推动主体责任落实。2025年2月14日,已召开202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计划将召开年中推进会,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17.关于“‘一岗双责’意识较为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了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评价,与业务工作“四同”落实。我局连续三年综合考核位列第一等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两名同志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考核力度,制定《泰州市司法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考评、日常考核挂钩,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现象的班子成员党建考核将建议予以“一票否决”。

三是2025年4月29日制定《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泰司党组〔2025〕10号),细化处室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的个性清单,明确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清单。机关党委与各支部明确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压实责任。

18.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3月组织开展全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填报《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在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基础上,修订完善2025年度《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律协人事安排、表彰推荐均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并按规定程序,经由会长办公会、行业党委会、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2025年3月28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市律师行业党委(扩大)会议,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2025年4月24日至5月20日,市律协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小组,对车辆转让和选择党建室、门厅装饰等事项分别进行会议、现场招标、律协办公会等形式确定,严防廉政风险发生。接下来,还将通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等形式对全局廉政风险开展研判分析。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处理,2025年4月2日,对两名中层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2025年5月,制定《中共泰州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局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19.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于2025年7月底结合警示教育对处分影响期即将期满的违纪违法人员进行谈话谈心,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教育。

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2月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绝不姑息》。6月,组织党员干部赴泰州市看守所开展现场警示教育。2025年7月,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全局警示教育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并对加强作风建设提要求作部署。

三是把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年度考评,2025年3月12日,修订《泰州市司法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泰司办发〔2025〕2 号),明确“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及时答复信访件2件。2025年4月2日,对两名中层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0.关于“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1月20日,局机关纪委已完成换届,机关纪委由3名年轻同志构成,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开展季度廉情分析,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汇报。

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教育监督,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2月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绝不姑息》。2025年6月,组织党员干部赴泰州市看守所开展现场警示教育。2025年7月,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全局警示教育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并对加强作风建设提要求作部署。

21.关于“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4月2日,对两名中层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2025年5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2025年7月对一名诫勉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指出问题,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决策部署精神,学习贯彻我市《关于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审计监督专题培训,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日常工作中时刻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在法治宣传品制作和采购过程中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压减支出,对非必要开支坚决不支出。必要开支支出前,严格执行比价程序,从源头上控制支出,最大限度节约经费,避免浪费。

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教育监督,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2月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绝不姑息》。2025年6月,组织党员干部赴泰州市看守所开展现场警示教育。2025年7月,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全局警示教育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并对加强作风建设提要求作部署。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全系统干警严格执行“十条禁令”未发生违反“三个规定”事项。

22.关于“差旅费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报销会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无合法依据费用,疗养及健康休养报销伙食补助费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退款。截至2025年5月12日,累计完成退款4人次,涉及金额总计1040元,完成退款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报销审核中严格核对文件、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报销费用与实际支出一致。无合法凭证或超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报销经公务卡结算。

三是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泰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严格执行。举办审计监督培训活动,2025年6月9日,邀请市审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讲授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机关各处室、单位及全体人员的法治理念和财务规范意识。相关工作已整改落实,并严格执行长期坚持。

2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凡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三单”不齐全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落实接待单位凭接待公函仅可安排1餐接待(同城不接待),陪餐人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2025年7月10日全局警示教育会上,局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强调了规范公务接待的纪律要求。局办公室会同政治处、机关党委,以季度为周期,严格对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定期对公务接待支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制度是否在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内部规定、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用餐、超人数陪同、公务接待“三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相互一致等问题。指导相关责任处室完善会议审批手续,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严格按照会议费开支要求执行,费用报支必须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费用明细单据、结算单等凭证,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是指导市律师协会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审批报销流程,明确报支需要的正常手续及报支流程。律协秘书处收集报支手续,严格按流程办理报支。完善市律协财务监督制度,由分管财务副监事长每季度对财务报支手续、报支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促使财务报支更加规范、合理。2025年以来,市律师协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监事长每月定期对协会上月度财务报支手续材料进行检查,并提出完善建议。相关工作已整改落实,并严格执行长期坚持。

三是组织学习《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现有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细化,明确接待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细化报销要求,确保每一笔接待费用均有明确的依据和记录。

24.关于“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部分合同存在未签字盖章,缺少日期等情况,截至2025年6月9日,相关责任人已补齐手续,完善合同共计9份。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管理各环节均有明确指引与标准可依。对合同存在未签字盖章,缺少日期等情况予以退回完善,不符合规定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要求已经整改,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和长期坚持。

三是2025年7月底前,将制定出台涵盖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全流程的详细管理流程与操作规范,确保合同管理各环节均有明确指引与标准可依。已制定《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事项的内控管理规定(试行)》《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合同签订、管理、履行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进一步推动合同规范化管理。

25.关于“意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班子分工变化,2025年5月29日,制定《中共泰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调整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司党组〔2025〕13号),及时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配齐日常工作人员。

二是2025年4月,编制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定《泰州市司法局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并交机关党委、各支部开展学习讨论;2025年5月12日,制定《2025年泰州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泰司机委〔2025〕16号),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撰写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定《泰州市司法局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并提交局党组审议。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相关研判分析。

三是根据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制定《泰州市司法局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具体措施,推动责任延伸落实。

26.关于理论武装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上半年已开展对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下半年,将结合政治忠诚剖析、民主生活会进行再学习研究。市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通报发布后,局党组将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确保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分析学习。

二是2025年5月,局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审议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研究通过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责任清单。

三是2025年7月8日,制定《关于开展2025年读书学习活动的通知》(泰司机委〔2025〕17号),将意识形态专项内容学习列入其中,加强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知识。

27.关于思想引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2025年6月,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谈廉、分管领导为分管处室同志上专题党课谈责、纪委书记与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谈纪、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谈心活动,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25年4月2日,对两名中层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2025年5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体责任,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所内事务“第一责任人”,对本所组织和律师参加社会活动情况进行把关,对相关网站、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要求其认真审核把关,截至2025年6月6日,已收到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9份。开展全市律师个人社交媒体平台账号开通情况的排查,安排专人开展经常性舆情监测,发现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与信息上报。

三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5年3月28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市律师行业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通报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部署律师行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2025年4月19日,组织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每月一训”暨第一期活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负责同志专题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脉络,结合我市法治泰州建设实践,重点阐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德才兼备法治工作队伍等核心要义。市律师协会惩戒委负责同志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系统讲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建立执业风险防控清单,明确“可为与不可为”边界。2025年5月20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行业党委会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会上学习传达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第三批全省律师行业惩戒典型案例,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的部分内容。2025年6月27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书记讲授党课,领学《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审议了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事宜。

28.关于“‘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在法治宣传品制作和采购过程中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压减支出,对非必要开支坚决不支出。2025年以来,注意加强法治宣传活动物料的回收再利用,将年初参加“三下乡”活动现场布置的宪法、民法典和地方性法规宣传漫画妥善保管,在2025年“文艺走基层·普法进万家”首演、法治文旅宣传月和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场重复使用,累计节约经费约4.5万元。必要开支支出前,严格执行比价程序,2025年以来共支出费用9笔,对单笔支出超1万元的项目,均按照财务规范要求,邀请局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比价,坚持最低价中标,从源头上控制支出。“八五”普法终期迎检工作中,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展示泰州“八五”普法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成果展示资料使用经费相比“八五”中期检查下降90.6%,确保每一笔钱都花在刀刃上,避免铺张浪费。

二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办公室加强对财务审批,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2025年6月3日,召开局务会和月度工作例会,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市财政局“带头过紧日子”工作提醒。2025年6月10日,在2025年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上再次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7月10日,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议,由市纪委监委第十九派驻纪检组费良华副组长传达领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员干部提要求,切实把“过紧日子”要求融入日常工作。

29.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在职人员担任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规范,拟定《仲裁员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员不能接受当事人的选定和本会主任指定办理仲裁案件。2025年底将由仲裁委秘书处与政治处联合开展 1 次加强廉政档案报告核查,确保“应报告尽报告”。

二是2009年鞠某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入扬州五台山精神病院治疗已经向市人社部门报告,2016年再次进行过甄别并报告人社部门,并每年向人社和财政部门报告病假待遇执行情况。2023年《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出台后,已经根据通知要求重新核算调整规范其病假待遇,并进行报告。接下来,将继续按照要求每年定期履行相关甄别报告程序。

三是2025年3月12日,修订《泰州市司法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泰司办发〔2025〕2 号),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强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公务接待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季度定期通报请销假情况。截至目前,全年20人次履行请销假报告手续,其中病假3人次,年休假7人次,事假3人次,婚假1人次,其他请假事由6人次。

30.关于“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加强调解制度规范。起草《泰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细则》,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现有的集体讨论制度基础上,研究纳入专家咨询论证和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论证制度,将继续完善相关内容。

二是注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调解和解工作质效。对于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被申请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调解,整合行政资源,推动实质性化解,相关工作已完成,今后将长期坚持。加大个案纠错力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书面建议制度此项工作获省厅推广。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抄告函,指导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相关工作已完成,今后将长期坚持。强化复议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通过开展典型案例研讨、案卷评查、交流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行政复议队伍办案能力,以适应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长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部署开展案卷评查,拟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召开府院同堂培训。

三是积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开展季度廉情分析,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汇报。运用“嵌入式”监督,开展全员廉政风险排查,全局人员填报《个人廉政档案》,加强对业务工作和物品购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及时回复派驻纪检组交办问题2件。

31.关于“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投公司,配合有关权属单位争取完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截至目前,已初步约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梳理准备消防验收基础材料,协助推进消防验收手续办理。

二是主动对接消防安全专业维保检测单位,按月巡检办公大楼消防管道情况、灭火设备情况、应急通道及照明设备工作情况,结合局机关视频监控系统落实消防值班制度,确保局机关消防安全在管在控。

三是已完成档案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档案密集架、漏水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门禁系统、红外报警器、监控网络摄像机等设备的购置,已经完成档案室业务用房调剂和档案密集架安装、相关报警监测设备、防盗门窗布置调试工作,并于2025年4月份陆续做好档案卷宗归档工作。截至目前,除办公大楼因历史原因,未有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外,其他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

3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学习的“第一议题”,自2024年度第10次党组会起,局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每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至2025年度第8次党组会,已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实现逐字逐句学习。

二是2月,举办争当“五有干部”“泰E法”见行动集中培训暨2025年度泰州市司法局政治轮训春季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学必学内容,邀请专家专题解读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为期3天共计24学时。下半年,将适时举办政治轮训秋季班。局机关党委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容列入党员年度学习计划,支部“第一议题”组织相关内容学习。

三是202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3.关于“民主决策需要强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中共泰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泰州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截至目前,2025年已召开9次党组会议,列入局党组会议议题全部实行“清单报备”,经逐级审核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题,反馈党组成员。所有议题全部经局党组会讨论,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意见逐一记录。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议题落实,确保党组成员对议题充分了解并有效沟通,营造党组会民主议事氛围,截至目前,2025年召开的9次党组会议,均未发生无明确结论议题,切实提高了民主科学决策水平。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三是在落实好以上整改措施的基础上,2025年7月下旬,局党组将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民主决策意识。

34.关于“用人导向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结合年度评价和日常考核,通过谈心谈话、专项考核相结合,加强干部日常考察工作,综合考核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是加强分析研判,为人员精准画像,为局党组用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截至目前,相关表彰推荐涉及4名人员,均广泛征求支部、党外干部和群众意见,通过信访、信用、公安、纪检等全面了解人员素质。

三是2025年4月,在试用期转正考评中,对3名正科职3名副科职干部全部开展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正反向”测评,全面评估拟调整人员政治素质,经民主测评“同意正式任职”评价达100%。

35.关于“统筹谋划不够系统”问题的整改。

一是统筹规划干部队伍建设,理顺职务与职责关系,合理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加大专业性干部、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2025年2月,结合干部多岗位任职锻炼需要,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将当年度交流轮岗计划报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报告同步报市委政法委,同步推进1名应当有计划交流的对象调整分工。

二是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积极与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用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名校优生选调生招录等平台,把人才引进方向重点向应届毕业生倾斜2025年6月,1名“95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我局,着力引进培养储备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干部队伍。加强机关人事管理。合理统筹编制资源,切实根据岗位需要选拔和配备干部,规范干部使用。

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个统抓、五大职能”重点业务,将优秀干部力量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专业性较强岗位倾斜。开展争当“五有干部”“泰E法”青训营等教育培训,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利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时机,重点加强法治建设特别是涉外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36.关于“执行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选拔任用规范,合理拓宽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合理设置推荐职位、条件、范围。根据德才表现和业务能力,差额提出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

二是严格干部考察制度,民主推荐结束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完善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要素,真实准确公示干部基本信息和拟任职务,从发布公告的次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时间,便于开展有效监督。

三是规范干部任职发文环节。在任职发文时,统一明确干部任职起算时间。狠抓任职试用期制度落实,对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执行试用期制度,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报备工作。以上整改措施将在提拔晋升干部时认真执行,并长期坚持,确保整改到位。

37.关于“年龄结构需要优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招录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全力保障新招录人员,解决队伍年龄结构问题。2025年6月,1名“95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我局。此后,我们还将继续争取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支持,推动落实人员招录计划,每年新招录人员不少于退休人员,通过持续引进新鲜血液,不断中和、解决队伍年龄结构问题。

二是规范编制使用,加强招贤引才。按照新核定人员60名的编制计划,报请编办、组织部门在党政青年人才引进、省委选调生引进等对引进具有法律专业且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人员给与更多政策倾斜。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提请减少非法学专业干部安置,全面提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相关书面报告已提交有关部门。

三是加强人才储备,改善梯队结构。建立干警人才储备机制,以“泰E法”青训营为主抓手,定期开展干部队伍专题调研,形成日常发现、动态管理、递进培养、适时使用、能上能下的全链条机制。统筹把握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强化年轻干部刚性配备。

38.关于“能力素质需要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2月,举办争当“五有干部”“泰E法”见行动集中培训暨2025年度泰州市司法局政治轮训春季班,由资深中层干部讲授行政法规和备案审查实务、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要求解读等,邀请市中院高级法官讲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实务,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2025年下半年,将适时启动秋季班,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干警能力素质。

二是加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结合干部多岗位任职锻炼需要,同步推进必须交流和应当有计划交流的对象,推进干部多岗位交流培养。年初1名应当交流的对象完成分工调整。接下来,将根据全局干部队伍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干部轮岗交流。

三是积极与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用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名校优生选调生招录等平台,把人才引进方向重点向应届毕业生倾斜,着力引进培养具有法学专业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目前,已引进1名“95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39.关于“混编混岗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经于2025年6月按照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和岗位职责,梳理人员和工作方案,截至目前,除巡察、审计等专项抽调和个别特殊岗位,基本实现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二是2025年5月底,已通过“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人员隶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法制研究中心的职能定位,明确研究中心在编各人员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完善了2025年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将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实务、反向移交等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对人员合理分工。

三是将及时补充因退休等原因引起的岗位人员不足。按照“人岗相适”,将人员调整到位。截至目前,我局在编人员与核定编制占比达93.33%,符合编制管理相关要求。

40. 关于“思想认识有误区”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5年5月12日,制定《2025年泰州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泰司机委〔2025〕16号),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分解责任,对照清单逐一抓落实。

二是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各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2025年4月29日,制定《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明确各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是开展“一支部一品牌”打造工作,通过“三务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党建联姻、组团服务”助企强链活动,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托产业链党组织,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提优综合法律服务能力。规范推进泰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大健康产业法律服务中心两大平台,建设产业链龙头企业“法律服务+”示范点。2025年3月21日,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普陀律师工作委员会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我市将借助上海市普陀区优质律师资源,拓展“专业+产业”模式内涵,建立健全“聘请专家”合作机制,不断完善跨区域业务协作、指导、会商机制,重点提升泰州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服务、IPO企业上市、股权融资等新兴领域复杂法律事务的服务水平。目前,已聘请28名资深律师作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成员。2025年4月15日,重新下发了《关于建立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储备人才库的通知》,增补一批涉外律师人才和储备人才。2025年4月25日,制定下发了《泰州市涉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实施方案》,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涉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25年4月26日,举办了“泰周到·益企来—护航食品大健康,促进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日活动,强化律企合作,用知识产权给大米行业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关于建立泰州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培训库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储备人才库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了涉外律师事务所培训库入库工作以及涉外律师人才库和储备人才库成员遴选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涉企“法治体检”以高质量党建助推“产业链+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41.关于“党建基础不坚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6月,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每半年对支部工作情况进行1次检查,年底开展党支部书记专题述职。

二是联系机关工委和老干部局,着手成立老干部支部,优选1名身体硬朗,政治觉悟高,对党组织工作充满热情,且有能力胜任的退休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发放了《老干部支部工作手册》,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方便退休老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制定《市司法局支部工作指引》,为支部配齐工作记录簿,指导各支部完整、准确、规范记录支部各项活动与工作,确保支部工作的有序推进与不断优化。

42. 关于“支部活动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制度,根据学习教育要求各支部书记均已带头上党课1次,各支部均已开展上党课活动2次。接下来,将结合学习教育、固定学习日、重点时间节点完成各支部年均4次党课目标。

二是指导各支部制定《谈心谈话活动方案》,2025年6月,已开展谈心谈话1次,接下来,将结合“四必谈”以及组织生活会等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三是2025年3月,指导各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等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43.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将党纪学习教育明确列入《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各支部,作为党员固定学习日和主题党日重要内容。目前,已集中学习1次。2025年下半年,将继续组织好相关制度落实。

二是2025年4月,结合局领导分工调整,明确党建责任,对履行“一岗双责”再次明确要求,结合学习教育问题排查整改,对规范差旅费报销等易发问题,从严格执行制度进行再剖析再整治,确保整改成效落实。

三是制定印发《202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泰司办发﹝2025﹞1号)其中第24条明确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202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市司法局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也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党建责任清单,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

44.关于“问题线索处置不够认真”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此次巡察反馈问题向全局通报,在一周内召开党组会议通报问题清单,拿出整改初步方案,组建整改工作专班。2025年1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我局全体人员参加意见反馈会议,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代表全局表态,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2025年1月21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传达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听取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巡察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各项工作。2025年2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问题进行认领,剖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2025年2月19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汇报,对整改方案和清单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2025年2月20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报市委巡察办。

二是结合制定修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工作专班牵头局领导带领专班牵头的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多次与业务部门召开会议,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涉及具体人、具体事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针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反复细化整改措施,督办整改情况。

三是局党组自2025年2月起,每月党组会议均听取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问题整改清单和完成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对整改问题试行“挂账销号”,督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整改事项均有序推进,未发现超期未整改问题,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推进,一旦发现问题将立即启动“一把手”约谈牵头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改,强化制度执行,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已整改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同时,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及时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持续显现。同时,加强对新出现问题的敏锐捕捉和快速响应,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结合整改工作,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去除繁琐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在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执法监督等岗位的业务能力,强化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纪律作风和廉政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干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干警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和反映问题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推动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加强与兄弟单位和部门的交流互鉴,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始终将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6197880;邮政信箱: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电子邮箱:tzhllwj@163.com。



中共泰州市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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