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3-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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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向泰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州市司法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渠道通告如下。
一、当面申请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99号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101室
二、邮寄申请
收件人: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99号
电 话:0523-86197866
邮 编:225300
三、网上申请
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述任意一种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听取意见、核实有关情况,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523-86197866。
泰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