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11-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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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厅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高质量做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目前,全市所辖6个市(区)已完成司法协理员转任上岗94名,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稳步增强,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将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纳入年度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各市(区)开展深入调研,邀请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同研究、协同推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有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岗位职责、人员配备、人员招录、分级管理、职业保障、队伍管理6方面提出要求,建立职级晋升、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司法协理员管理,为各市(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
二是强化指导培训,确保标准实施。市司法局指导6个市(区)司法局全部出台《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因地制宜科学核定配备数额。制定严格标准,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沟通能力、责任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转任招录的司法协理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规范招用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转任招录优秀人才担任司法协理员。加强人员培训,对新转任司法协理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包括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强化工作职能,确保有效履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法治建设需要、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分别设置依法治理岗、社矫安帮岗、纠纷调解岗、公共法律服务岗等,进一步厘清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按照“一人多岗”工作思路,充分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截至目前,94名司法协理员积极参与司法所工作,排查矛盾500余次,调解纠纷260余件,开展普法宣传78场次,协助帮教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5568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400余人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不断赋能创新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成效,持续加强司法协理员规范化建设,真正用好、管好司法协理员队伍,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的能力,为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泰州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