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06-1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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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陵区紧扣“健全四项机制、压实三级监督”主线,加强分析研判、分类处置、会商会办、跟踪督办,整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再监督”及社会各界“外监督”力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有效运行分析研判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全面梳理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科学制定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对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为优化调整行政执法频次、时间、对象等提供科学依据和专业支撑。自2022年以来,每年通过“江苏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汇总各镇街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数量,强化对典型性、普遍性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研判,精准掌握市场动态与执法趋势,为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供有力依据。
二是精准落实分类处置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分类监督重点及处置流程,日常监督严格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轻罚免罚“三张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执行情况展开。例如,区城管局在日常巡查中,注重检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成立专门的案件研讨小组,强化专家论证与法制审核。在处理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复杂案件时,区司法局通过协调多部门联合论证,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风险。
三是高效运转会商会办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强化专家论证、法制审核等措施,化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风险。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召开协商会、协调会,重点会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新型、疑难执法问题,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统一监督标准和尺度。今年1月,区司法局通过“协商+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九年的拆迁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扎实推进跟踪督办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明确跟踪督办标准,坚持“发现一个、整改一类、教育一批”的原则。区城管局在纠正案卷评查问题时,不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还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优秀法制员开展执法卷宗集中评查,同时,组织法制员召开专题业务培训,提醒中队办案人员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并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纳入中队月度绩效考核体系。区司法局针对各种途径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通过发督办函和意见函等方式,推动线索的排查和问题的纠治。截至目前,制发《督办函》1份,《提供情况说明的函》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