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兴化市司法局“清单化”管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 信息来源:兴化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11-23 10:15
  •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信访和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兴化实践,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司法所工作责任指导清单》中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求,兴化司法局牵头六部门联合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清单》,依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持续深化问题整改,确保人民调解取得实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一、把脉问诊,深入调研形成“问题清单”。一是全面寻“短板弱项”。紧密结合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业务培训、矛盾排查等五大重点工作,对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进行全方位“体检”,了解和掌握存在的“短板弱项”,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二是动态建“问题清单”,在前期问题排查汇总基础上,组织镇、村级调解组织自查自改,在全市层面四次通报基层人民调解员聘任、经费保障等情况,实时动态更新“清单”。

二、对症下药,制定刚性“职责清单”。结合“问题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职责全面梳理归类,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清单》。逐条逐项厘清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政法委员、政法委、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综治网格中心等13个职责主体,8个方面共39项明确的工作内容,并明确完成时限,推动39项任务清单履职主体严格“照单尽责、按单做事”,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靶向推进,构建“履职尽责”监督体系。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交办、跟踪督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一方面,对于《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清单》中任务交办完成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回头看”,推动“短板弱项”“清仓见底”,围绕问题整改开展个别座谈,重点推进尚未完成事项。另一方面,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督查,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村(居)调解组织人员配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以职责清单管人管事,把整改措施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