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靖江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11-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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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靖江市船舶产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但投资风险大、交船周期过长、资金回款慢等问题不容忽视。靖江市司法局以船舶权属纠纷为切入点,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探索出破产案件中在建船舶权属纠纷处理的新路径,成功为企业挽回损失达8999.7万元。
一是梳理案件事实,锁定矛盾焦点。组建以江苏联盛(靖江)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服务团队,审查双方签订《布缆船建造合同》,约定A公司委托B公司建造一艘布缆船;后就先前的布缆船建造工程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在建布缆船自补充协议签署日起所有权转移给A公司。同日,A公司为该布缆船办理了所有权登记手续。2022年12月22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对B公司的破产清算,B公司约完成总工程的95%,A公司已支付相应的工程款。B公司破产管理人因布缆船尚未建成、所有权应当归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就布缆船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二是厘清法律关系,逐步解决问题。召开案件研讨会,全盘分析法律关系,找出难点在于我国尚未明确船舶建造合同法律性质,结合实务情况,将其定性为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布缆船系特殊动产,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双重要件主义,根据现有证据,确定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布缆船不作为破产财产,A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
三是确保企业利益,制定可行方案。了解到A公司的诉求是尽量保证布缆船能尽快下水,以双赢互助为导向,决定放弃诉讼途径,选择就财产保全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听证前,积极为企业争取权益,尝试多次与破产管理人沟通,促使破产管理人了解到实质问题所在,为顺利取回布缆船夯实基础。在复议听证过程中,据理力争、勇破僵局,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裁定解除对在建布缆船的查封,成功取回布缆船。2023年6月7日,A公司完成布缆船剩余工程,并顺利下水。
四是指导类案处理,彰显工作成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广泛宣传取回权案例,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重点关注类案问题的处理方式,鼓励、倡导律师为企业提供更多非诉法律服务。遴选出12名具有丰富海事海商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专班,深入调研扬子江船厂、新时代船厂,梳理船舶权属纠纷问题,查看纠纷处置方案,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途径,为链上企业处置纠纷提供相关经验,实现以高效服务安商、以司法温度暖商。截至目前,累计处理类案18件,减少链上企业损失高达10余亿,赢得企业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