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燕玉斌送达〔2025〕泰行复第287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12-23 10:56
- 浏览次数:
燕玉斌:
你不服被申请人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作出的编号:3212071700201090《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2025〕泰行复第287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日,本机关以邮政EMS(1228824610310)将该决定书邮寄至你留于本机关的联系地址,但你拒收该决定书邮件并被退回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泰行复第287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泰行复第287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
本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本案的行政复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2025〕泰行复第287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