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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国率先制定托育服务地方性法规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7-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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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针对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托育服务人员资质不清、部分托育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托育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调研,提出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草案)》,该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正式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有望填补全国设区市托育服务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

一是扎实开展调研论证活动。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赴武汉市、南通市、扬州市以及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开展立法调研,在公开征求社会大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听取省卫生健康委、泰州学院、泰州职大等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14条,通过分析论证采纳87条,就27条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解释和回应,通过调研论证以及相关立法程序的履行,全面掌握了我市托育服务情况,为形成法规草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着力理顺相关部门职责。针对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市政府指定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多轮协调会商,并充分听取幼儿园托班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从便于监管、减轻负担、理顺机制的角度出发,该部地方性法规拟明确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理顺了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的管理,赢得了幼儿园托班相关方面的一致认可。

三是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托育服务机构普遍反映的“登记与备案分离”问题,该部地方性法规拟明确托育服务机构在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同步将托育服务组织登记的相关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便于卫生健康部门靠前指导服务。围绕托育服务机构集中反映的机构场所消防验收难题,卫生健康部门专门协调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类型,进行精准指导,对需要在选址建设前提供消防指导服务的,给予上门指导。

四是持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该部地方性法规还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提出了必要的支持与保障措施,明确市、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优化政策措施,积极采取财政补贴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组织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托育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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