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10-2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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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积极响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四级工作体系创新试点工作,主动作为,配合打造市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工作亮点,实体化运行区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推动部分司法所开展镇街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持续优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协同打造市级执法监督亮点。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聚焦企业普遍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痛点,健全行政检查备案制,积极推广《泰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明确执法部门的行为界限,采取“预告式”“联合式”“分级式”检查的方式,通过预先告知检查事项和范围、整合归并部门检查事项,将以往各执法部门的分头检查变为组团式“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行政执法检查集约化、高效化,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10月初,区文旅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国庆期间文旅市场检查,在最小干扰下监督商家规范经营,为广大游客创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此举获央视新闻、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推介。
二是巧借“法治督办单”,加速完善区级执法监督体系。借助法治督办单的传递与反馈机制,高效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对区司法局未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的问题,区司法局及时与区委编办紧密沟通会商,5月,区委编办批复同意区司法局调整内设机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挂牌成立。7月,区司法局通过组织程序,任命科长1名,共配备3名行政编制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体化运作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该科室成立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联合区政府办职能科室,深入基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情况专题调研,最终形成信息专报,探索出切合海陵实际的放权赋权有效路径。
三是指导基层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镇街执法监督试点。选取九龙镇、京泰路街道、城中街道等基础条件较好、行政执法工作较为规范的镇街先行试点,制定《海陵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督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推动执法监督资源向基层延伸。构建“1+1+N”联动体系,以“一所一站多点”筑牢司法所执法监督工作基础,为司法所所长配发执法监督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站,在重点企业、大型商户、为民服务中心等处设立9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触角。同时,加强执法监督人员适岗性锻炼,除“一对一”业务培训外,全程参与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跟班学习”。创新打造“伴随式”执法监督新模式,现场监督、评查、纠正、整改,提升执法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