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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发布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5-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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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地方标准《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编号:DB3212/T1160-2024)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6月9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的地方标准。

一是多维构建规范标准。该《规范》由海陵区政法部门与区妇联共同邀请教育学教授、心理咨询专家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座谈调研,从涉诉未成年人行为危害程度、受侵害程度、家庭背景基本情况、身心特点及社交背景、家庭内部行为关系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编制而成。

二是明确评估对象范围。《规范》中的涉诉未成年人不仅包括辖区内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实施犯罪行为或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和离婚、抚养、探望、侵权等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也包括涉留守、困境等特殊群体案件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案件审理中身心健康受到危害的未成年人。

三是综合量化评估细则。《规范》要求,由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员、妇联干部、教育及心理学专业人员组成评估人员。具体实施评估时,从这些人员中挑选,每次不少于2名。《家庭教育风险评估表》采用负面赋分制,从就学情况、健康状况、同伴关系等23个子项目进行赋分,以60分、80分为分界线,60分以下为低风险,60至80分为中风险,80分以上为高风险。具有监护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刑事犯罪等9种情形的则被“一票否决”,直接定为高风险。

四是分类制定教育模式。根据风险划分情况,相关部门采用预防型、督促型、强制型等不同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譬如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线上推送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课程,线下安排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员、妇联干部、入学的学校教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特别关注,开展访谈等。对于严重监护失职的家庭,可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此类家庭甚至会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通过不同层级的家庭教育模式,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提升家庭教育实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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