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6-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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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陵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新要求、新规定、新举措,从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全过程发力,努力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制度效能,不断推动海陵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畅通案件“申请道”。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过“掌上复议”小程序、邮寄书面材料、现场提交申请书等多种方式实现行政复议申请,丰富互联网、书面、口头等多种途径,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事项,公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多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二是把好案件“受理关”。坚持便民利民、应受尽受原则,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在案件受理环节,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强化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覆盖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政复议优先受理案件进行复议前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降低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成本,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三是当好案件“审理员”。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审理及决定的具体程序的全流程优化,强化办案过程公开性和办案结果公正性。建立健全普通程序中的听取意见、听证等审理程序,将传统的“书面审理”转化为“开门办案”,增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可见、可感、可享。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护公平,牢牢守住办案质量生命线,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目标导向,坚持在合法、自愿前提下,对各类行政争议进行调解。